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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30 綜所稅扣除額 擬增3項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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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擴產新購進他人土地及其地面舊建物,若不符合營業需求,而拆除新購置土地上之舊建物另為重建者,其舊建物購買價款及拆除費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帳載鉅額報廢損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似有異常,經公司說明,係新購置舊建物為重建新屋而拆除,帳列舊建物的購買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用100萬元,列報該年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即拆除重建,因自始未供營業使用,該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相關成本費用尚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上開案例經國稅局核定將該公司購屋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100萬元合計500萬元,轉列新建房屋成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並剔除該公司當年度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予以補徵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誤申報費用類科目。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3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113.04.18 營利事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拆除重建,其舊屋購價與拆除費用應列為新建房屋成本 2024-04-18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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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財政部將釋減稅利多!財長張盛和昨(29)日表示,為力促賦稅公平,趕在卸任前、立法院下會期將推出「綜所稅扣除額減除項目擴大方案」,讓一般受薪階級及中低收入者都受惠。

為因應人口老化、少子化、鼓勵技職教育,張盛和說,長期照護、學齡前教育、高職教育等三項,可優先考慮納入扣除項目。

這項減稅案將在明年新國會新會期提出,但內閣相對進入看守期間,能否提出減稅重大法案,財委會召委薛凌認為,需尊重新閣政府決策權。張盛和也說,卸任前完成研究,若看守期間不能提出,也會留給繼任者採用,「成功不必在我」。

張盛和昨天出席104年統一發票盃台北場路跑活動,會後訪時表示,針對所得稅法17條,立委提案增訂扣除額項目多達45個,可以綜合檢討,下會期納入立委提案提出修法方案。

例如因應人口老化,長照支出要優先納入,少子化問題學齡前教育也要納入,以鼓勵生育;又大專學費可以減,高職教育卻不能減,但唸高職家庭較弱勢,在鼓勵技職教育下,可考慮納入,但張盛和說,未來每個人會訂上限,不得超過所得某一定比例與金額。

他進一步指出,去年所得總額超過5兆元,其中扣除額約3兆元、占比約62%,剩下2兆多元才是政府可以收到的稅基,希望檢討整體扣除額後不再超過62%比例範圍,適度縮減高所得扣除額,改讓一般中低所得者有更多扣除額可以扣,讓稅制更公平。

他說,目前不少民眾只能享有基本薪資、儲蓄等扣除額,扣除金額有限,相較不公平,應擴大扣除額項目。目前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有保險費、捐贈、醫療費、房貸利息等。

此外,不少立委質疑許多高所得者因有捐贈扣除額,繳稅是零,反觀八成民眾只能用到標準扣除額,僅二成用到列舉扣除額。張盛和說,每一申報戶捐贈扣除不得逾所得總額20%,下會期會一併檢討。

官員表示,26日財委會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研議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要有總額上限,讓必要項目可以檢討調整,下會期提出,因此賦稅署將啟動研究,有的列舉扣除項目將歸零思考。

45項立委提案擴大減除項目若全數買單,財部估稅收大減逾5、600億元,官員說,會逐項檢討。立委提案包括祖父母支付孫子女學費,得以列舉扣除教育學費,教育特別扣除適用對象擴大適用至本人配偶及子女;藝文及表演活動門票扣除額;購買教科書以外書籍費用列入特別扣除額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