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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5 商家漏開發票 處罰減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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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擴產新購進他人土地及其地面舊建物,若不符合營業需求,而拆除新購置土地上之舊建物另為重建者,其舊建物購買價款及拆除費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帳載鉅額報廢損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似有異常,經公司說明,係新購置舊建物為重建新屋而拆除,帳列舊建物的購買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用100萬元,列報該年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即拆除重建,因自始未供營業使用,該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相關成本費用尚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上開案例經國稅局核定將該公司購屋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100萬元合計500萬元,轉列新建房屋成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並剔除該公司當年度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予以補徵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誤申報費用類科目。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3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113.04.18 營利事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拆除重建,其舊屋購價與拆除費用應列為新建房屋成本 2024-04-18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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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申報營業稅前,因漏開發票被查獲,處罰即將減輕一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將營利事業漏開發票行為罰比照漏稅罰,加處罰鍰亦不超過本稅的五倍;同時,配合稅捐稽徵法規定,漏開發票行為罰鍰增訂上限,修法後觸法受罰者,罰鍰最高不得逾100萬元。

財政部指出,漏開發票行為罰鍰減輕措施將在新法生效後實施,未確定處罰案件均可適用。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在昨(14)日三讀通過。其中,除刪除同法第46條第3款帳簿未送驗印的處罰外,第52條有關營業人漏開發票行為裁罰倍數,已從一倍至十倍調降為五倍以下,並增訂裁罰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財政部表示,現行營業稅法第51條主要是規範營業人短漏報營業稅的處罰,屬於漏稅罰;營業稅法第52條則是針對短漏開統一發票裁處的行為罰。漏稅罰與行為罰雖是擇一處罰,但是目前營業稅法對於營業人短漏開發票的「行為罰」原處一到十倍罰鍰,較第51條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的「漏稅罰」為重,此次修法因此將行為罰的裁罰倍數亦調降為五倍以下。

同時,因稅捐稽徵法規定行為罰必須訂定處罰上限,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修正後,因為漏開發票被查獲遭處行為罰的商家,不論短漏報銷售額金額高低,按裁罰倍數計算所得罰鍰金額,最高不能超過100萬元。

舉例來說,A商家漏開一筆銷售額100萬元的發票,涉嫌短漏報營業稅5萬元,因A商家漏開發票的查獲日在營業稅法定申報日之前,需按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加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的行為罰,假設罰鍰訂為一倍,A商家要被加罰的罰鍰就是5萬元。

財政部再指出,假設A商家漏開的是銷售額1億元的發票,漏稅額達500萬元,若是就其漏開發票行為處罰,仍按一倍計算結果,因應處罰鍰500萬元超過行為罰鍰上限100萬元,A廠商只需繳納罰鍰100萬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