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5.12.26 106年非居住者薪資給付總額扣繳率4
http://www.fuhua.url.tw/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營利事業因擴產新購進他人土地及其地面舊建物,若不符合營業需求,而拆除新購置土地上之舊建物另為重建者,其舊建物購買價款及拆除費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帳載鉅額報廢損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似有異常,經公司說明,係新購置舊建物為重建新屋而拆除,帳列舊建物的購買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用100萬元,列報該年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即拆除重建,因自始未供營業使用,該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相關成本費用尚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上開案例經國稅局核定將該公司購屋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100萬元合計500萬元,轉列新建房屋成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並剔除該公司當年度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予以補徵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誤申報費用類科目。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3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113.04.18 營利事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拆除重建,其舊屋購價與拆除費用應列為新建房屋成本 2024-04-18 2025-04-18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稅額亦有些微調整。
 該局說明,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該局指出,106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即31,513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1.5倍者(即超過31,513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該局呼籲,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劉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