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6.01.05 營利事業漏報所得額,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時,仍須分別處以罰鍰,並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4
http://www.fuhua.url.tw/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營利事業因擴產新購進他人土地及其地面舊建物,若不符合營業需求,而拆除新購置土地上之舊建物另為重建者,其舊建物購買價款及拆除費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帳載鉅額報廢損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似有異常,經公司說明,係新購置舊建物為重建新屋而拆除,帳列舊建物的購買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用100萬元,列報該年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即拆除重建,因自始未供營業使用,該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相關成本費用尚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上開案例經國稅局核定將該公司購屋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100萬元合計500萬元,轉列新建房屋成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並剔除該公司當年度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予以補徵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誤申報費用類科目。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3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113.04.18 營利事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拆除重建,其舊屋購價與拆除費用應列為新建房屋成本 2024-04-18 2025-04-18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因漏報所得額,致同步發生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情事,因二者構成漏稅罰所適用之法條不同,仍須分別按所得稅法第110條及第110條之2規定處罰,並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該局指出,行政法上所謂「一行為」,係以一項法律之一個管制目的為認定基礎,是如所違反者為不同之法律,且其管制目的亦不同,縱屬同一社會事實,仍非單純一行為,應分別處罰。所以,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致同步造成短漏報未分配盈餘,因二者分屬不同的申報行為,構成處罰之責任要件及漏稅罰之性質有別,且其處罰之目的各異,予以分別論罰,並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該局舉例說明,最近查獲甲公司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虛列營業成本470萬元,經核定短漏報所得額470萬元,致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亦同步發生短漏報稅後純益390萬餘元,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79萬餘元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9萬元外,並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110條之2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甲公司不服,主張營利事業所得稅短漏報所得額部分已予以處罰,又對同步造成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處以罰鍰,顯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申經復查未獲變更,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第一審均遭駁回,遞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所得額,倘同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尚未屆申報期,應按正確金額辦理申報,或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發現短漏報所得額,儘速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並補繳所漏稅款,以避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