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6.11.06 營業人加收之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課徵營業稅4
http://www.fuhua.url.tw/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營利事業因擴產新購進他人土地及其地面舊建物,若不符合營業需求,而拆除新購置土地上之舊建物另為重建者,其舊建物購買價款及拆除費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帳載鉅額報廢損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似有異常,經公司說明,係新購置舊建物為重建新屋而拆除,帳列舊建物的購買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用100萬元,列報該年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即拆除重建,因自始未供營業使用,該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相關成本費用尚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上開案例經國稅局核定將該公司購屋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100萬元合計500萬元,轉列新建房屋成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並剔除該公司當年度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予以補徵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誤申報費用類科目。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3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113.04.18 營利事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拆除重建,其舊屋購價與拆除費用應列為新建房屋成本 2024-04-18 2025-04-18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者,該等費用亦屬營業人之銷售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消費者購買貨物,結帳時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等額外費用,則應將該等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至餐廳消費1,000元套餐,結帳時餐廳加收一成服務費100元,此時餐廳就必須將服務費100元一併列入,開立總額為1,100元之統一發票;又如乙君購買價格20,000元的洗衣機,商家額外收取運費500元及安裝費1,000元,則該商家應將運費500元及安裝費1,000元一併列入,開立總額為21,500元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請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也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請留意發票上記載之消費金額是否包括加收之額外費用,以確保個人權益。【#43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天鴻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