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7.03.20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縱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4
http://www.fuhua.url.tw/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營利事業因擴產新購進他人土地及其地面舊建物,若不符合營業需求,而拆除新購置土地上之舊建物另為重建者,其舊建物購買價款及拆除費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帳載鉅額報廢損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似有異常,經公司說明,係新購置舊建物為重建新屋而拆除,帳列舊建物的購買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用100萬元,列報該年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及舊建物後,如未供使用即拆除重建,因自始未供營業使用,該舊建物購買價款與拆除費等相關成本費用尚不能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一併計入新建房屋成本。上開案例經國稅局核定將該公司購屋價款400萬元及拆除費100萬元合計500萬元,轉列新建房屋成本分年提列折舊費用,並剔除該公司當年度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予以補徵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拆除,帳列各項費用及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誤申報費用類科目。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亞萍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3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113.04.18 營利事業為擴廠購置房地並拆除重建,其舊屋購價與拆除費用應列為新建房屋成本 2024-04-18 2025-04-18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富華記帳士事務所 241 新北市三重區富華街109-1號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fuhua.url.tw/hot_488828.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查獲短漏報所得額,即使核定後仍無應納稅額,為督促營利事業善盡誠實申報之義務,稅法明文規定仍須處罰。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同法條第1項(處2倍以下罰鍰)及第2項(處3倍以下罰鍰)規定之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70萬元,嗣經查獲無進貨事實虛列營業成本60萬元,核定短漏報所得額60萬元,雖重行核定全部課稅所得額為虧損10萬元,無應納稅額,惟依前揭規定,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60萬元,按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計算之金額10萬2千元(60萬元×17%),處2倍以下之罰鍰,惟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勿心存僥倖,以免因短漏報所得,除補稅外還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